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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2-8-16 16:28:29  

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竹府办〔2012〕9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精神,切实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现结合大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升国民素质。
    二、实施范围
    从2012年5月31日起,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不含县城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三、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承担。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五、过程管理
    (一)制定营养食谱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及餐饮行业协会,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结合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现况及各个年龄段不同的营养需求,分类拟定营养餐及课间餐食谱,报县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团评审后确定。各学校要结合当地的时令蔬菜和水果等进行食物互换、搭配,增强食谱的实用性,每周四前公示下周饭菜食谱及价格。
    (二)原料和营养制品采购
    1.采购方式。营养制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将食品配送服务纳入招投标合同。米、面、油、蔬菜、肉(禽)类等食品原料实行本地化、定点集中采购。
    2.准入条件。营养制品供货方必须具备食品生产、经营等合法资质,产品具有生产许可及QS标志,并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3.质量管理。各学校设立食品检验员,负责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严格实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建立采购和使用台帐。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
    (三)操作规范及要求
    1.“完整午餐”模式的流程及要求。统一印制“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券(3元)”,由班主任每天按学生到校人数领取和发放。营养餐券与学校饭菜票要严格区分,坚持“三不”(不流通、不兑换、不现金补偿)原则,次日由学校食堂将前一日学生消费的营养餐券交学校后勤处签字确认,每月底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划拨资金。学校食堂供餐要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定期公布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2.“蛋奶工程”模式课间餐的流程及要求。营养制品供货企业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配送网络,在规定时间将营养套餐配送到学校(含村小),并在学校设立符合条件的食品储藏室。各学校要确定专人(取得健康体验合格证)负责营养套餐的入库验收、储存、管理、发放及变质食品的回收、登记、定点存放和处理。发放前要做好食品试尝、留样和登记,并对学生进行食用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防止学生留餐、弃餐。若有学生对营养套餐不适的要做好登记,及时调整等价食品。供货企业要按合同规定进行食品及包装垃圾的回收、清运处理。
    3.供餐模式的优化调整。按照国务院“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的要求,要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逐步将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回收学校自主经营。待学校食堂就餐条件改善后,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将全部采用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方式,并实行“零利润”经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大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协调。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统筹管理组、食品安全组、监督检查组和专家指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户,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资金实行月底结算,次月初拨付。要建立学生信息实名制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定期公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监察和审计重点,对套取、挤占、挪用学生营养计划资金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营养检测和评估,食品安全监测及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演练等工作。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学生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并解决好招聘厨师及杂工的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政策,不因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减少本级“一补”资金的投入,避免发生挤出效应。
    (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建立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准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坚决予以退出。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和从业资质证明方可上岗。学校食堂布局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定。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加强信息管理,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杜绝发生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和健康档案,以校为单位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综合监测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同时根据不同类别学校分别设立1—2个监测点,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同年龄段两个监测期的项目指标进行对比研究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营养健康问题。学校要制定监测计划,组织监测队伍,进行岗前培训,按时完成监测工作。县教育局建立监测体系和信息数据库。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也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栏及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让家长和学生认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公益性和补助性,明确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教育学生爱惜粮食,懂得感恩。同时,要大力宣传营养知识、营养餐食用知识、过敏性反应常识等,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六)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专职管理人员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责任人。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安排校领导及管理人员轮流陪餐,定期邀请家长和社会各届人士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县级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局0818—6223517;教育局0818—6213162;财政局0818—6221737;卫生局0818—6221025;投诉邮箱
dzxyyb@163.com),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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