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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竹县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9-3-6 8:17:03  

关于转发《大竹县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大竹县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大竹县永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大竹县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 

  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结束农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的精神,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8〕115号)要求,为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现结合大竹实际,就成立红白理事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省乡村振兴大会精神,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为目标,在城乡倡导和树立起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厉行节约的社会新风,破除婚丧陋习,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实际,参照《大竹县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宴席暂行规定》要求,指导村(社区)制定合法有效、切实可行的《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理事会工作纪律》《婚事简办制度》《丧事简办制度》等自治制度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此倡导推动移风易俗新理念、新风尚,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成为新的道德规范,成为摒弃陈规陋习的有效载体。 

  (二)成立红白理事会 

  1.机构设置。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统一常设议事机构—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为村级自治组织,是村(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各村(社区)要为其提供办公场所,便于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2.人员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3—5人,一般为单数。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按选举程序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会员2—4名。可由乡镇(街道)挂点领导或驻村干部担任名誉理事长。 

  村(社区)“两委”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可提名在当地群众中威信高、原则强、组织协调好的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居)民代表作为候选人。经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建立理事会挂包村(居)民小组制度,每名理事会成员负责1—2个村(居)民小组,及时掌握所挂包小组内村(居)民的红白事信息。 

  3.议事内容。坚持广泛协商,注重合法有效,红白理事会的议事范围为婚丧嫁娶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事项。 

  4.议事制度。按照“一季度一期定时议、操办喜事随时议”的原则,红白理事会建立常态化议事制度,讨论红白喜事操办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问题。 

  5.审批公示。建立红白喜事申报制度,发生红白事时,事主要提前10天向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告,填写《红白喜事申报表》,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红白喜事公示栏,公示红白理事会组成人员、红白理事会章程、婚丧喜事操办标准等内容。每月25日前各村(社区)向乡镇(街道)上报《红白喜事月公示表》。 

  6.工作纪律。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主动联络挂包村(居)民小组,秉公办事;不得收受红白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在红白事主家中大吃大喝;对红白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三)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殡葬法制化建设,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开展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严厉整治乱设灵堂,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厉查处婚丧活动中的低俗表演行为。 

  三、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把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任务,坚持重心向下,把工作向村(社区)、群众身边延伸,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3日—1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调研,收集资料、摸清底数。及时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推进红白理事会工作的具体内容、具体措施、具体抓手,切实做到思路清、措施实、责任明。 

  各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建立红白理事会的动员会议,经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议案。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19日) 

  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摒弃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外出务工人员返竹过春节期间,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要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优秀事迹,广泛传播正能量,要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不断增强村(居)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同感,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丧陋俗改革中来,在全社会营造革除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 

  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门对结婚、生子、建房、祝寿、升学和老人过世等办理红白喜事彩礼、规模、人数、礼金及违约处理等事宜进行规约,杜绝铺张浪费,克服互相攀比,同时成立红白理事会,由其监督和执行。 

  红白理事会负责向群众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新事新办,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协助、指导办理全体村(居)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引导、监督当事人遵守有关规定。红白理事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对本村(居)民举办的婚礼规模、宴请范围、酒席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积极引导村(居)民婚事新办、控制规模,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避免婚车堵路、炮声扰民;鼓励年轻夫妇举办集体婚礼,树立文明新风。对办理丧事规模、丧事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尽量控制规模、降低标准;安抚遗属,协助办理遗体火化,鼓励村(居)民进行丧俗改革,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公共场合搭建灵棚、奏乐扰民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工作总要求,深入推进工作落实。2月28日前,全县所有村、社区实现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做到有工作人员、有活动场地、有工作记录,制定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章程、规章制度等。 

  1.发挥作用。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狠刹红白事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简朴的生活方式和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 

  2.完善机构。各村(社区)要不断完善红白理事会,做到村(居)民自治有“规”有“约”。农村红白理事会监督本村(社区)居民家庭红白事宜;城区红白理事会要加强与辖区单位、企业、小区的联络,依托单位工会、企业后勤和小区物业等组织,进行网格化管理。 

  3.认真填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好《大竹县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大竹县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立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3月20日前上报至县民政局。全县各村(社区)要实现有宣传氛围、有工作台账、有会议记录、有考评办法、有具体成效的“五有”目标。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日) 

  县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城乡红白理事会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其改正。一是重点检查各村(社区)是否按期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发挥作用;二是重点检查村《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是否建立健全制度章程来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成立检查执行机构;是否建立适当的处分方式来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等。省、市、县民政部门也将深入城乡暗访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维护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推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高度重视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民政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等自治制度,切实把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引导广大群众更新婚丧观念,破除婚丧陋俗,遏制大操大办宴席、铺张浪费严重的社会现象,减轻群众负担,扎实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 

  (二)多措并举,注重协调融合。要把推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更多更好融入到城乡居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要发挥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引领作用,要把推动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重点内容写入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家风家训、行业协会章程,利用有效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三)拓展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形式、多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的家庭观念和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喜事新办、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摒弃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陈规陋习。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主动报道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工作的动态和进展,对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加大报道力度,进一步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的促进作用,以“党委政府积极倡导、居民群众自愿参与”为原则,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移风易俗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支持“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五)建立制度,健全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健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展的工作台账。要在工作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有效推动工作进展。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工作台账和进展情况报大竹县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604办公室),联系人:唐宇,联系电话:6228146,邮箱:346683811@qq.com。 

  附件:1.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参考) 

  2.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参考) 

  3.操办红白喜事“十禁止、十提倡” 

  4.办理红白喜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考) 

  5.大竹县乡镇(街道)红白理事会情况登记表 

  6.大竹县乡镇(街道)红白理事会建立情况汇总表 

  7.大竹县办理红白喜事申报表 

  8.大竹县办理红白喜事月公示表 

  附件1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村(社区)“治陋习、树新风”倡导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的基本任务是监督办理本村(社区)婚丧事宜,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在婚丧嫁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居)民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1人,会员2—4人(建议村“两委”负责人担任正副理事长,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党代表和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在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秉公办事,积极负责。工作中切忌简单从事,损害群众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村(社区)“两委”班子领导下健全理事会领导机构,号召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彻底改变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旧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 分则 

  第八条男女青年结婚,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禁止非法婚姻,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禁止转亲换亲。 

  第十条举行婚礼要主动到理事会报告,理事会要全程参与婚事操办,对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桌数要予以审办。 

  第十一条 村(居)民逝世后,逝者家属通知理事会,理事会要主动上门协助其申办、操办丧事。 

  第十二条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反对使用自制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第十三条 理事会要加强监督,禁止在大街上撒路钱、点鬼火,不得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只允许办理70岁及以上整十岁寿宴;不允许办理乔迁宴、升学宴、满月酒等。 

  第十五条 村(居)民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村(居)民委员会、理事会将予以劝阻,并依规取消事主享受相关惠农政策或降低公民诚信纪录。 

  第十六条红白理事会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别封建迷信与风俗习惯。对好的风俗习惯应当大力提倡,对不好的风俗习惯应革除,逐步移风易俗。 

  第十七条 婚丧嫁娶事宜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宴席规模和标准要按照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研究确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附件2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红白理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三、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的婚事、丧事的操办做好服务。 

  1.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2.村(居)民在迎亲娶亲时,杜绝雇佣豪华车辆、大型乐队等不良现象。 

  3.丧葬提倡火化、进公墓安葬,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4.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大摆宴席。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四、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及会员征求事主意见并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五、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3 

  操办红白喜事“十禁止、十提倡” 

  操办红白喜事及各类寿宴要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总遵循,指导性原则为“十禁止、十提倡”。 

  (一)操办婚事原则 

  1.禁止相互攀比,提倡量力而行; 

  2.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婚事只吃一餐; 

  3.禁止大操大办,提倡宴请同族亲戚和把握宴请人数; 

  4.禁止借机敛财,提倡不收礼或只收随礼; 

  5.禁止天价彩礼,提倡将彩礼转换为给孩子的创业基金。 

  (二)操办白事原则 

  1.禁止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追思; 

  2.禁止铺张浪费,提倡白事只吃两餐; 

  3.禁止大操大办,提倡宴请同族亲戚和把握宴请人数; 

  4.禁止借机敛财,提倡不收礼或只收随礼; 

  5.禁止乱埋乱葬,提倡生态火葬、骨灰盒入葬。 

  本章程为倡导性规范,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引导村(社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适合本地章程,将“十禁止、十倡议”融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附件4 

  办理红白喜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为反对天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结合我村(社区)实际,特制定村(社区)办理红白喜事公约。

  一、办理红白喜事的对象

  居住在本村(社区)辖区内的公民(含流动人口)。

  二、操办范围

  1.婚嫁娶宴: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双方均为二婚的一律不允许办酒席)。

  2.丧事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亲属去世。

  3.寿宴: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整十岁。 

  除以上三类酒席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

  三、操办规模、标准及礼金限制

  1.严格控制办酒规模,桌席不得超过20桌。

  2.办酒应节约,每席不得超过350元。 

  3.礼金礼品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直系亲属除外)。 

  四、实行申报备案制

  村(居)民操办酒席提前10天向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提出申请,申报所操办酒席的时间、请客范围和酒席桌数。由红白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酒席。申报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聘请的厨师卫生安全达标等相关证明,并填写《办理红白喜事申报表》。

  五、惩治办法

  1.对违规操办酒席的村(居)民,经乡镇(街道)、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宣传政策后仍然举办酒席收取群众财物的,由村(居)“两委”提出批评,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2.对违规操办、参加酒宴的公民,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低保、养老保险、退耕还林、耕地保护性补贴、学生助学、医疗保险等惠民政策及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记入本地黑名单。

  3.本村组干部和党员必须带头遵守本公约,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 

  六、组织保障 

  本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对本村(社区)红白喜事相关事宜进行监督、处理,并负责解释。

  xxx为理事长,xxx为成员。xxx负责1—2小组,xxx负责3—4小组 

  本公约于2019年1月xx日经全体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1月xx日起正式实施。

  举报电话:xxx13888888888、xxx13999999999。

  大竹县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1月xx日 

  附件5 

  大竹县农村红白理事会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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