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经开区人社分局、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经广泛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制定的《达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办法》、《达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达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印发你们。
各地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全市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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